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吉水县人民广场等4个暖新城市暖新驿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燕 **********
报价起止时间:2025-12-04 12:42 - 2025-12-09 18:00
采购单位:中共吉水县委社会工作部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报价要求:报价含税 报价含运费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建议品牌 装修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装修工程; 描述:吉水县人民广场等4个暖新城市暖新驿站建设项目;
次要参数要求:1次 76602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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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人民政府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吉水县人民广场等4个暖新城市暖新驿站建设项目 1.现场踏勘: 为避免恶意竞价,实现服务商理性报价,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按要求必须进行现场踏勘,以了解服务条件和初步沟通符合本项目实际的服务方案。集中踏勘时间为2025年 12月4日下午3:30-5:00,由法人携带资料至吉水县委社会工作部。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现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给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出具《现场踏勘证明》,《现场踏勘证明》由供应商提供,《现场踏勘证明》需带有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竞价时一并提交《现场踏勘证明》,否则其报价无效。 2.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采购单位有权将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竞价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竞价文件的要求。 (2)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或报价低于成本的(杜绝恶性低价中标)。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3.工程要求: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供应商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由其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准备好相关内容和《保修承诺书》等其他验收材料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 5.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免费实行以下服务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函:全方位技术支持;7*24小时电话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现场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吉水县人民广场等4个暖新城市暖新驿站建设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