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纳米硅防火玻璃生产项目(一期)
二、建设单位:吉安市光明建材有限公
三、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翠屏路29号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3日
六、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国辉
2、联系电话∶******
3、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翠屏路29号
4、邮政编码∶3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