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细则”-“商务评分”-“人员结构”-“2.设计团队应由专业配套人员组成(设计负责人除外)”中“(2)专业配套完整,每个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能体现拟派设计团队中的3名人员以上的计0.5分”更改为“(2)专业配套完整,每个业绩提供的佐证材料能体现拟派设计团队中的3名人员(含 )及以上的计0.5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标”-“3.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承诺函”中“(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7家(含7家),其中牵头单位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更改为“(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7家(含7家),其中牵头单位必须为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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