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安市站前大道南延工程吉州段(一期)项目
建设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12.1.1“说明事项:15点中的“⑦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1〕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建云平台”(******)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和“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⑦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和“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原招标文件************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原招标文件中的1.4.5计划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现变更为:“2027年06月20日”。
1、问:本单位的在岗员工包括分公司员工,请明确提供分公司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件咨询(办件编号:szjt******923)官方回复,并再次咨询相关监管部门,现明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其人员在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保,用于其总公司的投标,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以分公司人员社保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请问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件咨询(办件编号:szjt******923)官方回复,并再次咨询相关监管部门,现明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其人员在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保,用于其总公司的投标,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以分公司人员社保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五、问:招标文件p13页⑧建造师、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文件(文件详见扫描件)(******,cn/yltc/sbzytzx/202311/t****** ******.html)第一项第(六)款第9条规定“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早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因此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单位最多只能提供上上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2024年12月16日开标,请问提供2024年10月(含)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是否可行?
答:可以,考虑到不同省份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有所不同,现明确社保缴纳要求根据各省规定查询,但需提供相关主管单位的政策性文件佐证并加盖公章。(各省不一的以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2.3(p7)投标文件组成中包括:技术标部分:(1)(2)(4)(5)(6)(8)项材料;商务标部分:(1)(2)(3)(5)项材料。根据招文p35具体数字对应明细。发现与软件制作中相比,商务标和技术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针对技术标版块:请问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投标文件组成中规定一致,本项目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请问2,对于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的第8条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因软件中无此版块,且本项目为合理低价法,不存在加分的证件,请问是否按照软件版本,不提供第八条内容?
针对商务标版块:请问1,投标文件组成的商务标中(5)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因软件中无此板块,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本项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4.2.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
七、问:招标文件p12的第15条描述: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请问:法定代表人是否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仅提供授权委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视为满足要求?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问:本招文p13描述:采用保函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银行转******银行转账权限,请问是否本项目可选择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保函费用方式在金融服务系统申请开具保函?
答:本项明确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九、问:本项目招文p15中规定,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建造师或者“三大员”,也可以是非建造师或三大员中一员,满足是本单位即可。但资审文件中规定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请问:是否授权委托人可不固定为注册建造师,只要是本单位职工均视为满足要求?
答:本项明确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十、问:招标文件p5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
招标文件p7约定“材料结算办法:主要材料(需评审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招标控制价需评审参考价的±5%以内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此范围的,其增加或减少±5%以外的剩余部分据实调整,增减价格应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证确认。暂估价材料单价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证确认,其余的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问:(1)材料价差调整按主要材料(需评审材料)是否合理,比如需评审材料中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里的评审参考量是否已全部计入,比如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是否所有规格型号均已列入需评审材料表中,又比如钢材等主要材料并未在需评审材料表中,等等。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p5和p7两者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问:招标文件p9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月的25日前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次月5日前发包人按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合同内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项目完工经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85%;工程竣工决算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每年返还工程结算价的1.5%,两年还清(不计息)。”
该付款条件将造成承包方极大的垫资压力。
问:(1)可否将“项目完工经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85%”调整为“项目整体完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合同内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可否将“工程竣工决算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调整为“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97%”。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问:本项目招标清单需评审材料91项,是否可以适当减少需评审材料项,以减轻投标人标书编制难度。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1、请提供excel版本的工程量清单、附件一自报价;2、附件一自报价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中3、本报价中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有项已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市政(不含土建部分) 18%详见承诺书。请明确此处是不是±8%、±15%、±18%?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四、问:招标文件p7,4.2.3投标文件的组成:“技术标部分:(1)(2)(4)(5)(6)(8)项材料”,对应招标文件p35,4.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的内容(1)(2)(4)(5)(6)(8),即无需提供(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7)施工组织设计(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板块是否可以填写“无”?若不是,请明确。
答:本项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4.2.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执行。
十五、问:请问招标文件人员要求中需要提供一名质量员,请问质量员的专业是否可以为土建质量员或市政质量员?
答:详见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具体要求。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问:请问是否提供施组组织设计? 2、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资格送审表”中是否不需要填写“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荣誉申报表”、“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主立面影印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企业在建工程情况表”、“拟投入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企业近60个月承担的主要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联合体投标协议书”。3、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是否不需要填写“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企业近36个月来所承建已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企业近36个月来荣获主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施工组织设计”。
答:本项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4.2.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吉安市吉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30日
建设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的12.1.1“说明事项:15点中的“⑦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1〕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建云平台”(******)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和“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现变更为:“⑦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和“三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原招标文件************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原招标文件中的1.4.5计划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6月30日”。现变更为:“2027年06月20日”。
1、问:本单位的在岗员工包括分公司员工,请明确提供分公司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件咨询(办件编号:szjt******923)官方回复,并再次咨询相关监管部门,现明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其人员在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保,用于其总公司的投标,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以分公司人员社保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请问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件咨询(办件编号:szjt******923)官方回复,并再次咨询相关监管部门,现明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其人员在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缴纳的社保,用于其总公司的投标,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以分公司人员社保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五、问:招标文件p13页⑧建造师、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5号文件(文件详见扫描件)(******,cn/yltc/sbzytzx/202311/t****** ******.html)第一项第(六)款第9条规定“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早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因此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单位最多只能提供上上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2024年12月16日开标,请问提供2024年10月(含)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是否可行?
答:可以,考虑到不同省份社保缴纳证明要求有所不同,现明确社保缴纳要求根据各省规定查询,但需提供相关主管单位的政策性文件佐证并加盖公章。(各省不一的以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六: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2.3(p7)投标文件组成中包括:技术标部分:(1)(2)(4)(5)(6)(8)项材料;商务标部分:(1)(2)(3)(5)项材料。根据招文p35具体数字对应明细。发现与软件制作中相比,商务标和技术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针对技术标版块:请问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投标文件组成中规定一致,本项目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请问2,对于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的第8条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技术标装订成册;因软件中无此版块,且本项目为合理低价法,不存在加分的证件,请问是否按照软件版本,不提供第八条内容?
针对商务标版块:请问1,投标文件组成的商务标中(5)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工程预算书一份,因软件中无此板块,请问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本项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4.2.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
七、问:招标文件p12的第15条描述: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请问:法定代表人是否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仅提供授权委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视为满足要求?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问:本招文p13描述:采用保函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银行转******银行转账权限,请问是否本项目可选择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支付保函费用方式在金融服务系统申请开具保函?
答:本项明确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九、问:本项目招文p15中规定,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建造师或者“三大员”,也可以是非建造师或三大员中一员,满足是本单位即可。但资审文件中规定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请问:是否授权委托人可不固定为注册建造师,只要是本单位职工均视为满足要求?
答:本项明确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十、问:招标文件p5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
招标文件p7约定“材料结算办法:主要材料(需评审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招标控制价需评审参考价的±5%以内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此范围的,其增加或减少±5%以外的剩余部分据实调整,增减价格应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证确认。暂估价材料单价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证确认,其余的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问:(1)材料价差调整按主要材料(需评审材料)是否合理,比如需评审材料中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里的评审参考量是否已全部计入,比如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主要材料是否所有规格型号均已列入需评审材料表中,又比如钢材等主要材料并未在需评审材料表中,等等。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p5和p7两者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问:招标文件p9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月的25日前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次月5日前发包人按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合同内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项目完工经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85%;工程竣工决算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每年返还工程结算价的1.5%,两年还清(不计息)。”
该付款条件将造成承包方极大的垫资压力。
问:(1)可否将“项目完工经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85%”调整为“项目整体完工后,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定的合同内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可否将“工程竣工决算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调整为“工程竣工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付至评审价的97%”。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问:本项目招标清单需评审材料91项,是否可以适当减少需评审材料项,以减轻投标人标书编制难度。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1、请提供excel版本的工程量清单、附件一自报价;2、附件一自报价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中3、本报价中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有项已低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土建、市政(土建部分)其他工程8%,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市政(不含土建部分) 18%详见承诺书。请明确此处是不是±8%、±15%、±18%?
答:本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四、问:招标文件p7,4.2.3投标文件的组成:“技术标部分:(1)(2)(4)(5)(6)(8)项材料”,对应招标文件p35,4.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的内容(1)(2)(4)(5)(6)(8),即无需提供(3)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7)施工组织设计(9)投标人提供《投标资格送审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板块是否可以填写“无”?若不是,请明确。
答:本项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4.2.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执行。
十五、问:请问招标文件人员要求中需要提供一名质量员,请问质量员的专业是否可以为土建质量员或市政质量员?
答:详见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具体要求。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十六、问:请问是否提供施组组织设计? 2、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资格送审表”中是否不需要填写“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荣誉申报表”、“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主立面影印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企业在建工程情况表”、“拟投入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企业近60个月承担的主要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联合体投标协议书”。3、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技术标”中是否不需要填写“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企业近36个月来所承建已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企业近36个月来荣获主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施工组织设计”。
答:本项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的4.2.3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吉安市吉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