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吉安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次)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对下列拟支持项目如有情况反映,请致电:0796-******。
吉安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次)拟支持项目
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类型 |
******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工业污染治理 |
******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 ******有限公司 | 燃煤污染控制 |
******有限公司VOCs无组织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工业污染治理 |
******有限公司SCR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有限公司 | 工业污染治理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