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和县城区养老中心项目一期装修项目
招标澄清公告0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泰和县城区养老中心项目一期装修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澄清如下:
一、1#养护楼安装工程:序号:212,项目编码:******1001项目名称:采暖工程系统调试,根据招标控制价清单,投标时不需报价;
二、2#养护楼安装工程:序号:94,项目编码******4015项目名称:装饰灯,根据招标控制价清单,投标时不需报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本项目编制投标报价不计排污费。
泰和县民政局
二O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