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有限公司年产量4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涂料专业分包采购,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原嘉裕牧业厂内)。
一、采购名称:******有限公司年产量4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涂料专业分包
二、采购编号:遂投采字2025SCX006号
三、履约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原嘉裕牧业厂内)
四、最高限价:78490.49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五、采购需求:******有限公司年产量4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涂料专业分包(分部工程名称、项目描述、工程量如下)
序号 | 分部工程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工程量单位 | 工程量 |
1 | 外墙涂料(含独立柱) | 1.腻子刮平、白色乳胶漆各两遍 | 24.64 | 平方米 | 815.5 |
2 | 内墙涂料 | 1.腻子刮平、白色乳胶漆各两遍 | 20.75 | 平方米 | 1664.36 |
3 | 天棚涂料 | 1.腻子刮平、白色乳胶漆各三遍 | 34.44 | 平方米 | 693.39 |
投标人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
注:投标人应依据采购需求并结合踏勘现场的实际测量及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一切因素充分考虑报价。投标人所投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测量费、材料的运输费(材料到工地的运输、场内运输、垂直运输)、搬卸费(到现场的卸力及采购保管费用等)、脚手架搭拆费、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内施工用水、电等)、进场抽检检测费、缺陷修补、安全文明施工费、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二次抽样检测费、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费、各项规费、利润、保险、各专业工程间配合费、税金(9%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和相关部门验收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并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描述或图纸偏差等费用。
六、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完全响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标。)
1、采购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成交供应商必须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
(3)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2、付款方式: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项目经竣(交)工验收、并办理了竣(交)工决算后,累计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凭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3、结算方式:本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4、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中标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交付采购人使用之前要对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
5、安全要求:无事故。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自行承担。
6、交货包装:
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②.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交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投标人在达到最高限额(合同总额5%)后仍不能完工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7、验收:依据国家要求标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不予验收,所造成对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凡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材料检测及进场复试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8、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从工程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在质量保证期内,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其他:中标人不可以分包。
10、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的,于本工程完工起28天内一次性退回(不计息),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起28天自动解除。
(2)图纸外增加工程量需凭甲方指令单方可下料。
七、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0日完工。
八、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八、特定资格要求:1)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九、付款方式: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50%,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30%;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80%,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70%;工程验收合格后至结算评审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0%;项目经竣(交)工验收、并办理了竣(交)工决算后,累计付款不超过结算评审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凭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十、公告期限及开启时间:
1、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2日(询价文件的发出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集团公众号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01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厅(遂川县朝阳东路南侧2幢11室)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捌佰元整(¥8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银行及账号如下:
******有限公司
******银行遂川县支行
账号:************2
注:(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4)为方便采购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将附件一:退投标保证金领条单独打印填写好投标人账户信息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交采购人。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询价邀请文件。
特别提示:
(1)、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招标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及该企业今后在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2)、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采购人信息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796-******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朝阳东路南侧2幢 11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 ******
电子邮箱:******
5、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电话:0796-******
******集团纪委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年产量4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涂料专业分包项目公开询价文件.pdf******有限公司全专业归档2024.11.0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