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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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45号 |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46号 |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限公司年产6500吨高沸硅油6500吨甲基硅油1400吨硅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47号 |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溴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吉市环评字〔2024〕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