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生产电子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3-28至2025-04-03,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
邮编:343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生产电子材料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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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厂区内3#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06′14.155″,北纬27°16′48.223″。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项目通过购置搅拌罐、储存罐、过滤机、纯水机等设备,以硫酸羟胺、硫酸、氢氧化钠、乙二醇丁醚、氯化亚锡、氯化钯、季胺化聚乙烯咪唑、氯化钠、亚氯酸钠(32%)、硫酸铜、甲醛(37%)、EDTA、酒石酸钾钠、聚乙二醇8000、PAS-A-5、无水柠檬酸、TX-10、十二烷基硫酸钠、二乙醇胺等为主要原料,按比例配比、搅拌过滤,搅拌均匀后用泵输入储存槽或桶,生产成为对应的电子化学材料。项目实施建成后可年产电子化学材料15000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租用粤鹏环保3#厂房布设中和剂、膨松剂、钯催化剂、加速剂、化学铜A、化学铜B、化学铜M、酸铜添加剂、酸铜开缸剂、铜面防氧化剂、哑锡添加剂、清洗剂12种产品生产线),贮运工程(主要设甲醛仓、氢氧化钠仓、成品中专区、危化仓3个、普仓2个),辅助工程(设化验室、电房等),公用工程以及相关配套环保处理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与纯水制备尾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粤鹏环保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与纯水制备尾水经管网排入粤鹏环保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吉水县城西工业园(二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赣江。 (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甲醛大小呼吸废气、拆包投料颗粒物。硫酸雾、甲醛分别由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除雾过滤器/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密封容器管理、定期开展泄漏修复与监测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危险化学品原料废包材、废试剂/药品包装废物、检测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反渗透膜、一般废原料包材及生活垃圾等。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暂存库应分别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四)环境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消声器,采取厂房、围墙隔声、减震等措施,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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