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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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凤凰镇村前村榴木自然村村庄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凤凰镇村前村榴木自然村村庄整治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居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凤凰镇村前村榴木自然村村庄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409-360821-04-01-108499)
二、项目性质:新建
******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凤凰镇村前村委会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沥青路主道2350平米、巷道硬化2270平米、青砖走边2000米,新建4m宽混凝土环村道65米,环村1.5步道220米,沥青路次道920平米,铁盖板水沟300米,巷道排水明沟1500米,清杂1100平米,原步道改造提升200米,分类垃圾收集亭1座,地面改造600平米,透水砖改透水砼400平米,挡土墙40米,巷道改造2200平米,水塘码头1座,公共基础照明20盏等。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380万******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衔接资金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积极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12日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