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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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登龙乡(龙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
******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吉安县登龙乡(龙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及******办公室签发的《登龙乡(龙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调度会议纪要》(吉县府办纪字〔2024〕37号)收悉。我委于2022年6月对“吉安县登龙乡(龙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进行了项目建议书批复(吉县发改审字〔2022〕170号)。为便于项目实施,******有限公司。现对变更后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登龙乡(龙岗)冷链物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360821-04-01-131710)
二、项目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登龙乡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在登龙乡新建冷链物流基地,用地面积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3800㎡,主要包括:建设蔬菜标准中心1800㎡,农产品交易中心2000㎡,分拣包装中心2000㎡,智能冷链冷******消防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工程及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等其他工程及设施。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5071.81万元(******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建设资金由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11日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