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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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安县2025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变更的批复
******农村局: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吉安县2025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报告》及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市、县(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和预下达的2025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件等相关附件收悉。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变更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2025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360821-04-01-990572)
二、项目性质:新建
******农村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19个乡镇
变更为18个乡镇,取消了浬田镇,其余乡镇不变。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在全县19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2万亩,其中新建0.8万亩,改造提升1.2万亩。其中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
变更为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项目计划在全县18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4.4万亩,其中新建2.4万亩,改造提升2万亩。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万元变更为13200万元******服务中心确定的规模为准),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6日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