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260号
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安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现据会议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360821-04-01-224676
三、建设地点:吉安县永和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居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新建路面铺装约29364平方米、新建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323座、检查井118座、HDPE增强缠绕管18479米、雨水口356个、检查井159座、八字形排水口10个)、新增室外PE给水管7731米、沿路建筑外立马改造20户、新建太阳能路灯29套、新建绿化及园林建设等。
五、项目设计
1、原则同意项目建筑设计。应结合实际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防火栓的设置,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目标。
2、基本同意电气、给排水等设计。防雷与接地等系统建设均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与布置,通气管排出口设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3******消防、环保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概算
经核定,本项目投资概算为1918.15万元(详见附件)。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批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吉安县永和镇南山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备注 |
一、工程费用 | 155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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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 | 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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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及园建工程 | 7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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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装工程 | 73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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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费用 | 2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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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单位管理费 | 2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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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监理费 | 4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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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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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勘察费 | 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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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设计费 | 5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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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0地形测量费 |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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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图审查费 | 2.49 | |
8、土地勘测定界报告费 | 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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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影响评价费 | 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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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造价咨询费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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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代理费 | 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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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保险费 | 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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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1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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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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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备费 | 1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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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投资 | 1918.15 | 一+二+三 |
******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