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4〕269号
关于吉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设局:
报来《关于要求对吉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吉安县住房体系,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2404-360821-04-01-860105)。
项目单位为******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主体施工及配套市政设施等。新建保障性住房490******银行宿舍地块,总套数232套;原商业局控制地块,总套数122套;原职校地块,总套数136套;改建保障性住房650套,包含289套保租房和361套棚改安置房。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约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请******建设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9月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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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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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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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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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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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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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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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印发